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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综合信息|2026-10-28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关于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的要求,引导招标人规范开展自查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审查工作指南》,供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参考使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


公平性自查工作指南


一、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


二、招标人开展公平性自查应坚持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指南适用于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招标人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自查机制。


四、招标人应成立专门的自查小组,或指定内部业务机构履行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职责。小组成员应熟悉招标投标业务,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不得外聘。


五、自查小组应熟悉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对照《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逐项自查,自查完成后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自查资料存档保存不少于15年。


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协助招标人开展自查,如实提供招标投标资料,不得代替招标人作出自查结论。


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自查结果上传、存档、查询等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