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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复核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综合信息|2023-02-15

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复核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项目编号:XZGZLS20220009

原采购项目名称: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复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标包: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5×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供应商因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的企业给与10%价格扣除。

二标包-六标包: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5×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供应商因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的企业给与10%价格扣除。

现更正为:

一标包: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供应商因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的企业给与10%价格扣除。

二标包-六标包: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供应商因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的企业给与10%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2023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更正公告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江冲路15号

联系方式:1363894152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藏热北路陈光琼私房第四层北侧(汉庭酒店左边)

联系方式:185 0835 8986(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85 0835 8986(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列表: 1.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