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总干渠71+922~75+757)补遗书(第1号)各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 1 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一、招标文件中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1、“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总干渠71+922~75+757)施工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14细豆砂路面(5cm厚,1065.78m3)m321315.60修改为:1.14细豆砂路面(5cm厚,1065.78m3)m221315.602、“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总干渠71+922~75+757)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14细豆砂路面(5cm厚,1311.92m3)m326238.40修改为:1.14细豆砂路面(5cm厚,1311.92m3)m226238.40“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总干渠71+922~75+757)建设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其他材料”第(五)项内容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澄清文件正文为准。二、开标时间由2023年05月29日09:30变更为:2023年06月05日09:30。三、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5月29日09:30变更为:2023年06月05日09:30。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由2023年05月29日09:30前变更为:2023年06月05日09:30前。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05月29日09:30变更为:2023年06月05日09:30。六、其余内容不变。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全部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澄清文件正文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企业重新下载招标澄清文件正文及附件,本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人: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2023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