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0109KQ230003-2 |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地村东铁矿采矿权转让(二次挂牌) |
| 其他资产 |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631,000元 人民币 |
| 20 |
| 2023-06-01 |
| 网络竞价 |
| 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采矿权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2072110126214,矿权证显示有效期自2018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矿区面积为0.1290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2万吨/年。矿山于2013年、2014年、2017年进行了试生产,其余年份均为停产状态。截至目前矿山仍停产。转让标的坐标等数据资料在中心备查,具体标的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包钢集团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权转让相关事宜,天元矿业负责矿业权交易合同签订、价款结算等事项。 4、评估报告显示: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开采规模管理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70号),凡是已设立的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露天开采铁矿最低开采规模60万吨/年)的矿山,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开采结构调整,尽快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原则上2023年12月底前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当退出,采矿权到期不再予以办理延续登记。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32号),禁止新设超贫磁铁矿采矿权,禁止开采矿种的已设采矿权,不扩大矿区范围,不提交新增资源储量,已查明资源储量耗竭后关闭退出。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