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2023ZJ1002606 |
| 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设备、绿植及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等资产 |
| 其他资产 |
| 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
| 3,200,000元 人民币 |
| 10 |
| 2023-07-10 |
| 其他 |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30万元“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仅为车辆,不含车牌。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标的中的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过户手续。6.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20天内办理完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7.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8.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9.转让标的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10.奥迪牌浙AR322Y小型轿车信息中车辆行驶公里数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里程表显示里程数,若与实地看样或提车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存在差异,转让方和浙交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且自愿接受车辆资产全部现状。11.其中关于设备、绿植的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中的设备资产,转让方不保证全部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关于转让标的中的绿植资产,转让方对绿植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3)在转让标的迁移过程中,受让方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转让标的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4)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绿植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如有必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审批手续。(5)受让方在迁移、搬运、栽植绿植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绿植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 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11)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2)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冷带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现场附近其他作业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13)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4)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平整达到士0.00 平面:2)禁止开挖区域严禁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15)受让方必须在8月26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物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3万元。如受让方逾期 5 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6)受让方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7)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18)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9)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除施工现场办公室外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 (电缆) 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 (电缆)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20)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21)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予以保护。(22)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23)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