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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委托,对“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过1项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相关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投标人近 5 年至少承接过1项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相关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类似项目” 是指完成总投资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须含标准田径运动场内容)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设定明显缺乏合理性,具有人为设置痕迹和排他性,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答: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三)应当具有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规定,本项目为大学生(南湖)田径运动场维修工程EPC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