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天 | |||||||
| 资金现金 | |||||||
| 400,000元 人民币 | |||||||
| 41,408,000元 人民币 | |||||||
| 综合评估法 | |||||||
隆昌市光丰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 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及2.2.4(5)变更为:
3、关于第四章专用合同4.3.4、4.3.5、13.3.3.1、13.8.3、14.1.3变更为: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5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和隆府发〔2022〕10号文执行。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隆府发〔2022〕10号文执行。 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工程量计算: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发包人指令要求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工程计价依据:发包人确定的控制价中已有的项目或类似的项目根据发包人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中标折扣率执行,新增加的项目,按以下说明计价后作为工程调整价: ①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③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④材料价格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号)执行。 ⑤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1)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2)材料价格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号)执行。 (3)所有材料基准价按投标截止前28天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内主材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石信息价加权平均价变化幅度超过基准价±5%时,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作价格调整 。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计量方法: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最终结算金额计价原则如下: A、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B、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C、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D、材料价格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号)执行。 E、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F、设计费用按中标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建安费:按经发包人审定的建安工程费(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扣除)为基础,最终建安费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建安费报价折扣率。工程预(结)算金额原则不能超最高限价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须参照工程预算审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若最终审定金额超过最高限价,则结算时按最高限价进行结算;若最终审定金额低于最高限价,则按审定金额进行结算。 4、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 招标人:隆昌市金鹅街道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