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数量制 |
一、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正文中:3.2.5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现修改为3.2.5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须附详细审查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二)详细审查标准中序号3拟派项目经理的评分标准第1点:“评审依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为准,且能体现建造师为项目经理 。”现修改为“评审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且能体现建造师为项目经理 。” 二、时间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