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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综合信息|2024-01-22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3ZJ1000130-2
金华市中宇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
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1,135,880元 人民币
20
2024-01-22
其他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标的企业已取得金华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金字330701009728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至2024年2月27日止,受让方若继续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转让方概不负责。6.标的企业原先经营场地为租用,现经营场地已被政府征迁收回,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解决经营场地问题。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优先权。9.标的企业管理层系母公司委派,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配备相关人员。10.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从业人员均为劳务派遣,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劳动派遣合同关系。11.公司名下运营车辆均已签署长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期限至各运营车辆报废之日止。12.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调,并对标的企业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受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7日内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属停车场地证明,否则,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的工商变更工本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需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完成标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5.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