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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0.1168%股权

综合信息|2024-01-2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ZZCQ2023120600085_1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0.1168%股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0.12
353.61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1-24
网络竞价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标的股权持有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行,成交后,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行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标的股权过户如有产生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6.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过户之日,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7.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②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方;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0.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