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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

综合信息|2024-05-1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4ZJ1000062
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
德清县商务局
德清县财政局
3.71
1,757,200元 人民币
20
2024-05-13
其他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董新民、潘建民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湖州产权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7.本次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8.截至评估基准日,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44.524655万元人民币,实缴44.524655万元人民币。9.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项目,根据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44.52465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71%。2001年德清县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但标的企业章程中股东姓名未作调整,根据相应文件及德清县财政局批复,由德清县商务局作为转让方处置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10.根据“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第0001485号”所示:标的企业所有的不动产情况为位于武康街道永安街55、57、59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888.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486.19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2年1月27日止。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朱先生;联系方式:17769687929。12.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交易合同》(样稿)。14.保证金处置方式:(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项目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存在,所有职工按劳动合同承继。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5.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6.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以及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