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8栋84米*18米设施拱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
2.3 计划工期:224日历天;2025年04月21日至 2025年11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9 16:00 至 2025-03-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闽宁镇莆西北街与福宁路交汇处
联 系 人: 田瑞
电 话: 0951-8403981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香榭林大厦702 室
联 系 人: 白茹、张琳
电 话: 0951-8306246、18195155946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