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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监理项目THGQ-BWJL1标段

|2025-04-23

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监理项目

THGQ-BWJL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恳请对提前开展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采购予以支持的函》的复函批准,项目发包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拟建码头位于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新江海河上游长江岸线处。外档布置1个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泊位长度836米,内档布置2千吨级、5千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泊位长度249米,设计年吞吐量1155万吨。后方陆域面积约51.2公顷,建设堆场、生产辅助仓库等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4.9997亿元。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码头工程、引桥工程、疏浚工程(包括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疏浚)、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工程(除主要装卸设备和流动机械,详见附表)、综合管廊及港外部分配套设备设施、配套工程(指工可报告包含的港区道路及其他道路、供电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及计算机管理、口岸监管设备设施、助导航及安全监督设施、部分建筑与结构、港作车船、暖通、动力等)以及大型临时工程等。

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9个月,采购和施工计划工期不超过16个月,工程计划交工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THGQ-BWJL1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对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工程、临时工程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对应的监理工作范围中,除明确由装卸工艺设备系统监理人实施的范围以外,其余监理工作均由本标段监理人实施。本标段监理人应与负责装卸工艺设备系统的监理人做好相互配合,同时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对应监理范围的总体牵头工作。

工作内容: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同时协助业主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考核工作,保证本次 EPC 项目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2.3 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本项目监理服务期约4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约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监理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7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①水工结构改造、预留、兼靠、码头等级升等业绩不予认定。

②时间、内容、性质等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在投标报表中提交的合同交/竣工日期、工程内容、性质、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信息为准。

(3)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监理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类别:水运工程)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显示为准。

b、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c、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类别:水运工程)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应达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七: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最低配置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双方投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数计算)。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d、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承担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THGQ-EPC标段的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或与以上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保税十路与保税十一路交叉口东160m

联 系 人:冯佳慧(商务)镇慧祥(技术)

电 话:18252478128;13057091887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407室

邮政编码:226000

联 系 人:黄立浩19951565585、陶军、陈晓东

联系电话:19951565585

电子邮箱:jsjzszfgs@126.com

行政监督: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市政务中心北停车楼12楼)

电 话:0513-59003761

异议联系人:黄立浩、冯佳慧

电 话:19951565585、18252478128

9.其他

9.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9.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9.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如显示为虚拟开标室的,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具体地点)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会议通过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直播,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会议号:686-608-028)。

9.6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9.7特别提醒: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5年04月22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