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概况:
鸡高线(新开岭至马风道口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省道S311鸡高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新开岭下,终止于马风道口,设计桩号为K139+296-K168+668,长29.373公里,路面等级为二级。该路段局部出现龟裂、车辙、纵横向裂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维修利用现有排水系统,破损路缘石进行维修更换。平面交叉道口进行顺适硬化,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原有防撞等级低、破损波形梁护栏拆除重建,合适位置设置交通标志、轮廓标、道口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重新施划热熔反光标线。
鸡高线(新开岭上至新开岭下段)水毁恢复养护工程位于海城市境内。新开岭岭上,终点至新开岭岭下,主线桩号K136+117-K139+295,长3.178公里。因强降雨突发公路水毁,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功能,对该路段路基路面、防护等公路损毁部位进行恢复处理。
鸡高线腰岭小桥位于鞍山市段K144+592处,桥梁全长9.4米,宽度为净9.5+2*0.5米混凝土护栏;
鸡高线马风西桥位于鞍山市段K156+746处,桥梁全长7.4米,宽度为净12+2*0.5米混凝土护栏;
海欢线大房身桥位于鞍山市段K115+819处,桥梁全长9.4米,宽度为净12.5+2*0.5米混凝土护栏;
海欢线蔡家沟桥位于鞍山市段K123+097处,桥梁全长12.65米,宽度为净12.5+2*0.5米混凝土护栏。
以上桥梁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以上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1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水毁恢复6月30日前完工,桥梁下部结构6月30日前完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以下第①、②项的要求: ①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路面,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②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小型及以上规模桥梁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1.同一个项目的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两个”业绩要求。 2.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3.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后,请投标人于2025年4月22日21:00时至2025年4月28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4.5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5日9:3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自行准备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线上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乔先生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电 话:0412-5866566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2-295502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