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等3个工程项目水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等3个工程项目水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8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8线白马至新堡段公路工程施工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109线兴仁段改线项目施工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K0+000-K27+100(杨家村至高家水)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4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K27+100-K57+400(高家水至拓家岘)、K117+500-K135+650(三川子至下小河)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22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8线白马至新堡段公路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等3个工程项目水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工程概况:(1)本项目为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35.65公里。本次施工图设计的K0+000-K27+100(杨滩村至高家水)段全长27.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7座,涵洞55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K27+100-K57+400(高家水至拓家岘)段全长30.3公里,K117+500-K135+650.280(三川子至下小河)段全长18.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10座,涵洞96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全长60.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9座,涵洞149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2)省道308线白马至新堡段公路工程施工,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对省道308线K141+160-K141+660段和K142+510-K170+058段共计28.049公里路段利用既有道路进行路基加宽,对K141+660-K142+510段长度0.850公里路段改线新建,路线全长28.89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8座,涵洞144道,平面交叉91处,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3)国道109线兴仁段改线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国道629线改线段与既有省道205线“十字”交叉处,路线自东向西布设并避让兴仁镇规划,跨过浅河沟后转向北,于兴仁超限检测站东侧约320米处与国道109线“T”型交叉相接,继续沿既有国道109线向西布设,终点止于国道109线兴仁超限检测站西侧约1.4公里处。路线全长4.791公里。本项目对K1451+212.752~K1454+176.052长2.963公里的路段改线新建:对K1454+176.052~K1456+004.157长1.828公里的路段进行路况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新建桥梁2座,涵洞4道,平面交叉12处,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
注:项目中标实施后,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实际实施的公路项目及具体公里数,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4招标范围:
服务类别 | 工作内容 | 服务期限 | |
第1标段 | 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 | 环境监测主要服务内容: 1.按已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开展各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2.定期提交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季度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本项目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主要服务内容: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 7.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8. 完成本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审核验收之日止。 |
第2标段 |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1.按已批复的水保方案及批复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按期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包括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 3.协助完成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4.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审核验收之日止。 |
第3标段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察工程现场;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更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水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并起草水保验收报告; 6.配合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 7.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核查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审核验收之日止。 |
2.5服务期限:第1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审核验收之日止。第2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审核验收之日止。第3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审核验收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3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标按标段进行投标,共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3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1标段的投标,3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 2、3 标段的投标。
3.4 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全部单位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办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951-6076745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宁夏新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 | |
电 话 :0951-6076745 | |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