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1.签订协议10天内承租方先交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协议到期时不出现欠费及违反协议规定,全额退还。2.租赁期间需提早收回用地时,承租方需在三个月内无条件交还用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3.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竞得人须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相关费用;4.承租方承诺使用本宗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堆放杂物用地,并且合法使用宗地,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5.出租方按土地现状提供地块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负责宗地内各项拆迁补偿、配套设施建设。地上如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拆、清理,对地上的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的赔偿,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出租方概不负责。6.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使用宗地的各项相关行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使用宗地中产生的污染、扰民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宗地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商税费等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7.其他条款详见《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范本文件要求。注:《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8. 本项目不设保留价,如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9.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10. 序号1、2、3标的物没有原承租户,不设置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