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录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XYCJ-ZB-2025-13
项目名称: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录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10000
最高限价(元):18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录入工作
数量:1预算金额(元):18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推进资产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对阜康市257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系统录入、打印粘贴条码、协助处理遗留问题、培训、指导等工作。做到“一物一卡一条码”,打印芯片条码,逐条粘贴标签,实现一键智能化管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时间已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至今)任意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18627021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昌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滨河北路牡丹巷48号商业楼
联系方式:1311900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3119001301
附件信息:
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录入工作--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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