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三标段、四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闽宁协作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1.朝阳村破损混凝土巷道路面病害处治2924.63平方米(含路面积水处理)、安装混凝土树池275个、农户分散式黄花菜晾晒场硬化5816平方米、安装混凝土道牙、路肩加固、安装减速带等配套设施建设;
2.沙泉村新建混凝土路面1472.71平方米,病害路面维修1391.57平方米,路肩加固212.55立方米,安装减速带等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大河乡龙兴村、红寺堡镇朝阳村、 柳泉乡沙泉村、太阳山镇兴民村。
2.3计划工期:10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三标段:红寺堡镇朝阳村
四标段:柳泉乡沙泉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交货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如果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00时20分至2025年7月25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3-5089945。
8.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联系人:马伏国 联系人:马伟
电话: 13895594308 电话:18195085193
2025年7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