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深供水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东深供水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常平镇、塘厦镇、凤岗镇、深圳市罗湖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含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招标内容 | 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东深供水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2.1.2、工程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常平镇、塘厦镇、凤岗镇、深圳市罗湖区;2.1.3、工程规模:建设目标为:实现东深供水工程全线存在车辆冲撞风险的临水、临边区域安防设施防撞能力全面提升,其中路基段安防设施升级为B级防撞护栏,桥梁段以及局部风险隐患大、需加强防护的区域安防设施升级为SB级防撞护栏。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1)新建波形护栏23401m;(2)新建混凝土护栏1235m;(3)新建钢结构护栏3626m;(4)新建围网4354m2;(5)拆除旧栏杆2051m,拆除混凝土504m3。各基层部主要工程量如招标文件所示。2.1.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含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4、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保修工作等。2.5、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619134.48元,其中非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00242.29元;暂列金额312443.15元。 |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61.91344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②投标人需具备有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并在本单位注册,未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⑤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说明:提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3.1.2、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②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涉及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围网其中之一)的施工项目,且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需提供免招标理由说明、法律依据引用、佐证材料清单等材料)、合同关键页(需能体现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进度款发票等资料;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如合同无法反映的,则还需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或其他可反映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进度款发票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应发票的网页打印件,未提供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3.3、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并在本单位注册,未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涉及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围网其中之一)的施工项目,且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需提供免招标理由说明、法律依据引用、佐证材料清单等材料)、合同关键页(需能体现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进度款发票等资料;施工合同中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金额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如合同无法反映的,则还需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或其他可反映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进度款发票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应发票的网页打印件,未提供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5日 17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31日 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5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的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查询,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5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二路 68 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55-22173338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科汇金谷二街 7 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温工、谭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62291/1392976023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74251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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