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01834 |
重庆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重庆三峡绿动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 |
2,320.81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5-08-25 |
网络竞价 |
一、标的公司成立后,三方股东于2023年3月与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其中约定“若项目公司(即标的公司)在约定经营年限内(即成立后15年内)解散、清算、破产、注销或迁出甲方辖区的,则项目公司必须进行清算,并优先将已经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返还给甲方(即涪陵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乙丙丁方(即三方股东)对其项目公司向甲方返还扶持资金义务按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通过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受让方受让本次股权后,标的公司发生前述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涪陵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向转让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二、据评估报告载: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受限制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合计3,619,489.84元,为标的企业办理应付票据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清洗车间1工业厂房,租赁期限20年;租赁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汇金路4号法律服务中心17楼1705号办公室,租赁期限3年;租赁位于重庆市徐汇区桂平路555号45幢308室办公室,租赁期限2年。,三、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审计报告;(3)2025年6月财务报表;(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投资协议;(5)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