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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2025-08-25
标的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202508001828租赁底价0.65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8-2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9-05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坐落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号楼盘名称名威大厦
租赁底价0.65万元/月租赁期限(年)3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永川区房地证2008字第H54861号
楼层4结构混合
房屋证载用途办公招租面积(㎡)466.2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在标的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重凯弘咨字﹝2025﹞第039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5-08-12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3-49800909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所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1-4-1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施设备招租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载权利人与招租方不一致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招租方不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招租方不提供出租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出租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移交。

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在上一次租赁周期到期前的30日内支付,其他未尽事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物管、消防、安全、维修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需谨慎投资装修,若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招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若遇拆迁改造事宜,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不予任何补偿等。

10、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其他未尽事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2、备查资料:房地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3-498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