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中计划竣工日期更正为“ 2026年07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 标 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和高端装备产业促进中心
地 址: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
联 系 人:隋先生
电 话:1576583399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区知行大厦A座15楼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459-8888062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大庆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
电 话:0459-810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