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太平水厂、鹤鸣庵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西充县汇流水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南充市西充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规划新建日供水规模 2.5 万 m3 太平水厂一座,提升鹤鸣庵水厂供水规模 1.0 万m3/d;配套取水管道、输配水管网(含入户管网)、加压站、水厂设备购置等建设。;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7511.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涉及招标代理工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49.3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49.3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0-09 00:00至2025-10-13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0-09 00:00至2025-10-13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1个建筑工程或市政类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二)申请人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AA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任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提供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复印件。 (四)本公告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方案、荣誉、证书、、公益、排名、代理业绩等。(六)其他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招标文件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9640563@qq.com。提交的材料目录、内容、页码混乱的将不予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184821920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