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2025SX1000777 |
|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报废资产处置(2025年第一批) |
| 其他资产 |
|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
| 0万元 人民币 |
| 4 |
| 2025-10-13 |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1. 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 最终受让方须在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接收;转让方须在收到交易市场有关成交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最终受让方完成资产交接。3.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报废和毁损的电子产品处置,需交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故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签署《电子废物转让服务合同》(详见交易指导-相关下载),确保受让的电子产品已交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回收。4. 本项目转让标的存放于郊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