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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报废资产处置(2025年第一批)

|2025-10-13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TA2025SX1000777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报废资产处置(2025年第一批)
其他资产
山西省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
0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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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 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 最终受让方须在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接收;转让方须在收到交易市场有关成交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最终受让方完成资产交接。3.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报废和毁损的电子产品处置,需交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故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签署《电子废物转让服务合同》(详见交易指导-相关下载),确保受让的电子产品已交与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回收。4. 本项目转让标的存放于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