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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三次挂牌)

|2025-11-06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BBWCQJY25-1546(3)
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三次挂牌)
广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51
387.73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1-06
网络竞价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1)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2)《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名称为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红河县房权证迤萨镇字第5734号,证载权利人为田家德,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介绍,实际权利人为被评估企业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根据迤萨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红河县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扩建工程项目超范围使用整改的情况说明》记载,“红河县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扩建工程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问题,超范围用地面积为155.68亩,其中5.2224亩为耕地。本次评估时,暂未考虑该事项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3.标的企业介绍: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枫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是一家从事牲畜养殖和销售的综合性公司,为云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云南省农业行业和红河州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从2013年9月起由广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控股,红枫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物资公司持股51%,自然人股东田家德持股49%。红枫公司现有职工7人。红枫公司自建有生态大型养殖场,取得了种畜繁育及动物防疫许可证。红枫公司以万头良种猪扩繁基地、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大型沼气能源为循环链支柱产业,已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科技+养殖+生态能源+环境保护”的现代农业产业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融为一体,成为红河州农业产业循环经济的典范。先后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授予“诚信单位”称号、“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称号、“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创业之星”称号。2021年7月底,红枫公司清空生物性资产后,公司进入停产停业资产处置阶段。4.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6.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影响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与临时用工人员履行临时用工协议,不需要另行安置。3.债权债务。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薪酬,对临时用工人员无其他欠款。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账目清晰,债权债务清楚。广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后,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债权债务由云南红河红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4.成交签约。(1)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5.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