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511000129 |
项目名称| 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51 |
挂牌价格| 37.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20 |
挂牌日期| 2025-11-06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详情见《关于元创公司股东变更职工安置方案》;,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三、根据《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方案》所述:元创公司之前与宁夏环保集团联合研发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受本次股权转让影响,该研发合作发生变动。宁夏环保集团退出研发,不再主张对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品牌等的权利。其已投入的210万元研发费用,元创公司与宁夏环保集团将签订研发费用退回协议,以元创公司对环保集团其他服务合同的费用进行抵扣;,四、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10月财务报表;(5)特别事项说明;(6)关于元创公司股东变更职工安置方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11.13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