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511003511 |
项目名称| 瑞昌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九江三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第十届第14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34期) |
转让比例| 65 |
挂牌价格| 273.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20 |
挂牌日期| 2025-12-01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被评估单位与瑞昌市瑞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屋顶租赁协议,租赁面积约为11742.72平米,租赁期为20年,具体起租日期为项目获得备案批复后2个月。每年屋顶租金为79804.89元(不含税)。(2)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463号),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评估委估电站自用电价根据该通知确定分时综合电价为0.5071元/千瓦时(不含税)。(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300.00万元,尚有2700.00万元尚未实缴,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标的企业正在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3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该减资事项标的企业已完成章程修订,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8.转、受让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一年内完成标的股权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