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兴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南、北侧,甓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约228423平方米(其中一幢单体主厂房面积不小于9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车间厂房、仓库、固废库、危化库、化学品库、办公楼、食堂、污水处理系统、门卫、垃圾房的土建及安装;室外道路、绿化、停车棚、雨污水管网、围墙、旗杆、室外路灯等;电梯、智能化、标识标牌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10KV配电工程等建设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102579.3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30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1)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造价咨询(①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审核;②造价审核及控制: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材料设备询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项目管理(协助招标人所有行政手续办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及优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及保修期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2)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
(3)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4)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且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造价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5.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7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9人。
3.7.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
4.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技术部分2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0分 | |
| 商务部分80分 | 企业综合素质:25分 | |||
| 项目组综合素质:25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30分 | ||||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 | 服务方案基本要求 | 2 | 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结构、发包人需求理解、解决方案、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思路 | 2 | 思路清晰,总体框架合理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 | 2 | 组织机构完善,成员职责任务分工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 | 1 | 从工作制度、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 1 | 从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前期策划措施 | 1 | 设计管理工作方案详密、内容全面,管控措施得力方面进行打分。 | ||
| 质量控制的措施 | 1 | 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进度控制的措施 | 1 | 进度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投资控制的措施 | 1 | 投资控制措施具体、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 1 |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具体、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缺陷责任期的管理措施 | 1 | 措施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合同管理措施 | 1 | 措施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信息管理措施 | 1 | 措施合理、可行方面进行打分。 | ||
| 其他服务工作方案 | 1 | 针对BIM和数字建造、智慧工地等工作指定的服务方案,工作方案详密、内容全面,管控措施得力方面进行打分。 |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措施 | 2 |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响应的对策合理,处理措施得当方面进行打分。 | ||
| 项目合理化建议 | 1 | 建议合理方面进行打分。 | ||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采用暗标。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 ||||
| 企业综合素质(25分) | 管理体系 |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有1项的得1分,满分3分。 (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证书均予认可。 | |
| 企业获奖 | 6 | 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或者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0.5分,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1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6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的奖项按最大分值仅计一次。提供合同及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证书均予认可。 | ||
| 企业业绩 | 16 | 1、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一个项目得2分,满分6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3、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4、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上述1、2、3、4项评分项中,同一项目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造价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则投标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 | ||
| 项目组综合素质(25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 25 | 1、项目总负责人(5分)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 (2)项目总负责人执业年限:项目总负责人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满5年及以上不足10年的,得1分,不满5年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项目总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监理项目或造价咨询或项目管理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 注:1)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造价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5、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工程监理团队配置情况(8分): (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获得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满5年及以上不足10年得1分,不满5年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总监理工程师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 注:1)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6、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拟派监理组人员(监理负责人除外)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满分1分。(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给水排水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满分1分。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建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造价咨询团队配置情况(9分): (1)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2)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获得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满5年及以上不足10年得1分,不满5年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3)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 注:1)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投标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5、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如造价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造价咨询组成员(不含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5)造价咨询组成员(不含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资格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6)造价咨询组成员(不含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4、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情况(3分) (1)项目管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 (2)项目管理负责人执业年限:项目管理负责人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满5年及以上不足10年的,得1分,不满5年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年限以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备注: 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配置岗位,同一人只计算一次得分。 2、以上人员按各项要求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4、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30分) | 价格标准 | 30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②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B; ③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④评标基准价为C=A×K+B×(1-K)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改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应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兴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30号 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陈晓峰 联系人:倪阳
电话:18921920339 电话:159525135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16319905@qq.com
10、备注
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倪阳联系电话:15952513557通讯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三、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