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变更公告编号:JYBGGG001142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揭阳市普宁市广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于2025年12月2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的第3点和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68.1的第3点:
原内容:3.余土石方(含污泥垃圾)外运的运距控制在10km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委托的监理三方结合周边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确定。
更正为:3.余土石方(含污泥垃圾)外运的运距控制在10km以内,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结合周边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确定。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81.1:
原内容:(1)进度款申请:承包人申请进度拨款时,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由信誉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书,作为申请、核拨进度款的依据。
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单价暂以施工图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并按照市政召开的央企助力普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捐建基础上,再下浮(中标下浮率 %)下浮后的单价计取。开工后的第二个月起,承包人可以每月申请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等相关资料后14天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拨付上一个月工程进度款的75%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9.4项的约定抵扣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经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定案后60天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价的97%,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价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更正为:(1)进度款申请:承包人申请进度拨款时,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由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信誉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书,作为申请、核拨进度款的依据。
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单价暂以施工图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并按照市政召开的央企助力普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捐建基础上,再下浮(中标下浮率 %)下浮后的单价计取。开工后的第二个月起,承包人可以每月申请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等相关资料后14天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拨付上一个月工程进度款的80%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9.4项的约定抵扣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经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定案后60天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价的97%,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价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原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一并延期至2025年12月29日止。
四、原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30分;
五、原公告投标人投标签到的时间更正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9:29分;
六、原公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30分。
七、原公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1月13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若本澄清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变更公告为准。
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