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招标与采购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 010-84783353

[WXLX202512013-X01]XDG-2024-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XDG-2024-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6-01-04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4-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XDG-2024-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4-3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开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无锡市建厦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建厦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西侧,无锡百佳妇产医院北侧,扬名花园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1390.3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50,地块为公交站场和居住小区复合开发的TOD模式。其中地上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有:2层裙房(含公交首末站、公交营运、公共服务用房、住宅停车库、商业用房、住宅配套用房等)、10层住宅建筑4栋、17层住宅建筑3栋;地下室:地下车库及人防地库(含公交停车库、公交设备用房、公交营运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其中单独公交场站建筑及设施等部分投资约4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63331.6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3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01月31日 08: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的牵头人须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5)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则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则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且必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9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08:00时至2026年01月07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2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开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无锡市建厦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6号、无锡市梁溪区运河东路100号 地址: 江阴市延陵东路162号东恒嘉苑商务楼10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杨工 联系人: 周鑫华、周橙
电话: 15861572073 电话: 0510-8656005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92284463@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