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新城新建热力管网及给排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涞水新城新建热力管网及给排水工程已由 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涞水发改投资【2025】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涞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河北涞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中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428.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1558.68万元。
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热力管道总长28610m,其中新建DN100热力管道130m,DN150热力管道1502m,DN200热力管道5350m,DN250热力管道240m,DN300热力管道4514m,DN400热力管道7832m,DN500热力管道3502m,DN600热力管道1710m,DN700热力管道518m,DN800热力管道 3312m;新建给水管道总长1368m,其中新建 de160给水管道314m,新建de200给水管道636m,新建de315给水管道418m;新建雨水管道总长1936m,其中新建d300雨水口连接管805m,新建d600雨水管道297m,d800雨水管道280m,d1000雨水管道554m;新建污水管道总长1301m,其中新建d400污水管道385m,d500污水管道516m,d600污水管道 400m。
建设地点:涞水县石亭镇。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869.75万元。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70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GB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完成过设计单位: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或市政类设计项目,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竣工时间或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日期为准。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24%,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写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 向河北中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汲建根,联系电话:0312-3851061。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4538109
电子邮箱:lsxztbbgs@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河北涞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保定市涞水县便民服务中心15楼;联系人:李云龙,联系电话:0312-8918165,电子邮箱:hblsjjkfq@163.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1166号融旭商务中心6号楼431室;项目负责人:汲建根,联系电话:0312-3851061;联系人:汲建根,联系电话:0312-3851061,电子邮箱:/。